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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言论自由

这是一个曾经大致知道一点,但是不曾关注的问题。究竟什么是言论自由?昨天的一个电视节目让我再一次关注这个问题。

一些人 认为 言论自由就是可以 不负责任的随便说;
言论自由 ;并不是让你可以胡说八道;
是给你说的权利;但是你要为自己说的话 负责;

标题: 什么是言论自由?
解释
所谓言论自由是公民有权通过各种语言形式宣传自己的思想和观点的自由。言论自由的范围包括:

(1)公民有以言论方式表现思想和见解的权利;

(2)通过言论自由表达的内容受法律保护,不受非法干涉,既包括政治、经济方面内容,又包括对社会、文化等方面的看法和见解;

(3)言论自由可采取多种表达形式,既可以是口头的,也可采取书面的,必要时依照法律规定,可利用广播、新闻、电视等传播媒介;

(4)言论自由作为一项法定的权利,在法定范围内,其权利的享受者不应由于某种言论而带来不利后果,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5)言论自由存在法定界限,受合理限制。其限制主要是主观上善意和客观上无害性,有害于国家或社会利益、损害他人权利或侮辱他人的各种言论均属禁止之列。

分类号: D921
主题词或关键词: 公民基本权利 言论、出版自由

另外一份关于言论自由的说法

什么是言论自由
所谓言论自由,指人们拥有私下或公开发表任何意见的权利,它不受非法侵害,不受恶法管制。

要知道什么是言论自由,首先应该知道什么是自由。法国思想家贡斯当对“自由”这一概念下过一个经典定义:

自由是只受法律制约、而不因某一个人或若干个人的专断意志而受到某种方式的逮捕、拘禁、处死或虐待的权利,它是每个人表达意见、选择并从事某一职业、支配甚至滥用财产的权利,是不必经过许可、不必说明动机或事由而迁徙的权利……(1)

可见,自由首先是一种权利,它包括了“每个人表达意见”的自由,即言论自由;因此言论自由也是一种权利,而且是不分种族、等级、阶级的普遍权利。其次,自由“只受法律制约”;具体到言论自由,可援引《人权宣言》详细阐释:

第十条 意见的发表只要不扰乱法律所规定的公共秩序,任何人都不得因其意见、甚至是宗教的意见而遭受干涉。
第十一条 自由传达思想和意见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利之一;因此,各个公民都有言论、著述和出版的自由,但在法律所规定的情况下,应对滥用此项目自由负担责任。

这意味着言论自由也要受法律制约。但必须指出,这里的法律是法治意义下的法律,并非权力无边的“太上皇”,它对言论自由的干涉是有严格限定的,决不能按照个人或团体意志任意更改。

《人权宣言》第五条就对立法作出规定:“法律仅有权禁止有害于社会的行为。凡未经法律禁止的行为即不得受到妨碍,而且任何人都不得被迫从事法律所未规定的行为。”

美国《权利法案》第一款更是明文规定:“国会不得制定下列法律:建立宗教或禁止宗教自由;削减人民言论或出版自由;削减人民和平集会及向政府请愿伸冤之权利。”该法案简称“不得立法条款”,是为了防止政府干涉思想言论,其立法精神以后还会重点提及。

写到这儿似乎可以下一个简单定义:所谓言论自由,指人们拥有私下或公开发表任何意见的权利,它不受非法侵害,不受恶法管制。言论自由包括充分的表达自由、创作出版自由、新闻自由、批评自由、接受或拒绝批评的自由、说错话的自由等等。言论自由具有普遍性,只要是人,就天生拥有,任何个人或团体均不得削减。言论自由也是普世价值,属于“基本权利”,是人类共同的底线。

参考

http://www.ndcnc.gov.cn/datalib/2003/LawKnowledge/DL/DL-47702

http://q.yesky.com/group/dsc/view.do?rvId=8285370